退款政策

退款政策(参考《标准私立教育机构-学生合同》版本3.1)

与课程相关理由退学的退款:

若出现以下情形,博偉国际教育学院应在三(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i) 博偉国际教育学院无法在开课日期开课;
(ii) 博偉国际教育学院在开课日期之前终止课程
(iii) 博偉国际教育学院无法在结业日期完成课程
(iv) 博偉国际教育学院在结业日期之前终止课程
(v) 博偉国际教育学院没有确保所招收的学生达到由学院设定且经CPE批准的入学资格,入学资格在课程信息中有注明; 或
(vi) 学生准证申请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 拒绝。

学生应收到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有关替代性课程安排的信息及详情(如有),如果学生选择退学,则应在接到通知的七(7)个工作日内收到全额学费和杂费的退款。

其他理由退学的退款:

若学生申请退学的理由不属于与课程相关理由退学的退款中所述的原因,则本院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后将进行审核,并在七(7)个工作日内根据退款政策参照表D向学生退还费用。

退款政策参照表:

占 [已缴学费和杂费总额] 的百分比 (%) 若已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
70% 早于开课日期之前30日
50% 在开课日期之前,但不早于开课日期之前30日
30% 在开课日期之后,但不晚于开课日期之后7日
0% 晚于开课日期之后7日

退款冷却期:

从双方签署《标准PEI-学生合同》日算起,博偉国际教育学院为学生提供七(7)个工作日冷却期。

在这七 (7) 个工作日内,不论学生是否已经开始上课,学生均可向学院提交书面退学通知,并会收到学院依照本院退款政策提供的最高退费金额(在退款政策参照表中有注明)。

 

 

 

 


注:

  • 如果学生人数少于10人,博偉国际教育学院有权利取消开班。
  • 申请费是不可退还的。
  • 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有)将由学生承担。
  • 退款政策参照表中的天数按照日历天数计算。

(Refund Policy rev 12, wef 1 Jan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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